响政办发〔2017〕107号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投资项目“三书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
《响水县投资项目“三书合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响水县投资项目“三书合一”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盐城市投资项目“三书合一”实施方案》(盐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投资项目“三书合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由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非高耗能行业项目、非重大涉稳项目,在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一并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相关内容按规范标准和深度要求进行整合编制。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理。“三书合一”既要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又要满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整合咨询报告编制内容,减少编制次数,提高咨询效率。
(二)效益优先。除高耗能行业项目和重大涉稳项目,原则上不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仅作为节能和稳评专章,纳入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自愿选择。项目单位既可分别编制相关咨询报告,也可编制综合咨询报告文本。
三、操作流程
(一)一同编制。项目单位在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时,可编制涵盖上述内容的综合性咨询报告,重复部分内容进行归并、精简。
(二)一同报审。项目单位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提请对采取“三书合一”形式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批或核准时,应在申请文件中包含请求对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进行审查的文字。
(三)一同批复。投资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进行批复时,应在项目可研、核准批复文件中,对节能评估专章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章审查意见一并加以明确。
四、相关要求
(一)对采取“三书合一”形式编制的综合咨询报告文本,报告名称统一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评估报告、稳评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含节能评估报告、稳评报告)”。
(二)对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投资项目,节能专章内容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明确的深度要求。
(三)对重大涉稳项目应单独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书,并在项目报审时,提供经同级维稳办备案的《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
(四)对采取“三书合一”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做好报告评估审查工作。凡属行政许可行为需要的报告评估审查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相关评审费用由各部门承担,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统一扎口、按实拨付,免费向项目单位提供,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或转嫁。
附: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投资项目“三书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