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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引号/2017-00013
  • 生成日期2017-08-08
  • 文件编号响政发〔2017〕38号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网站,文件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有效期2017-12-07
  • 组配政府文件
  • 主题
  • 体裁
  • 内容概述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响政发〔201738

 

 

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响水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中心社区管委会,工业经济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管委会,县各部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响各单位:响水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1788

响水县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

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响发201730号)精神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整合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成立“一窗两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建立集成式审批服务新体系,对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综合受理服务,实现项目全流程“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实现全县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含中介服务时间)获批,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降低,促进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

二、适用范围

响水县本级、三大园区、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三、工作内容

成立“一窗两中心”,搭建集成服务工作平台。

(一)成立综合受理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受审分离,将各行政审批部门窗口报建审批服务事项受理职能剥离出来,整合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形成中心前台综合窗口受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在中心后台审批的“受审分离”格局,投资建设项目申请人只需要到一个窗口递交申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对纳入的报建审批事项不分所属行业、部门,提供统一受理、统一告知、内部流转、统一发证服务;各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外提供相应服务,仅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审批并配合综合受理窗口完成相关工作。

(二)成立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项目代办服务中心,组建专业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审批业务咨询、申报材料指导、审批事项报件、审批难题协调、代领审批结果等全程免费的一揽子项目代办服务。项目审批实行代办员代办为主,项目单位配合为辅,即项目单位仅需按审批部门工作要求或在代办员指导下,做好有关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其他事项由代办员全程代办,代办员在规定服务时限内将代办事项办理结果递交项目单位,真正让项目单位少跑腿。

(三)成立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现场勘察、联合评估、现场验收等环节所涉及的工作力量和资源物理整合,由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根据项目审批进度和程序要求,牵头统筹并督促推进“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现场勘察、联合验收、专家论证、听证等工作,实施工作仍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结果由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统一反馈。

四、实施步骤

(一)机构组建阶段。20175-7月,组织成立“一窗两中心”机构,相关人员配备到位,综合受理窗口具备报建审批事项的受理功能,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可正常开展代办服务工作,联合评估踏勘验收中心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勘察、联合评估、现场验收等环节所涉及的工作力量和资源物理整合到位。

(二)实施运行阶段。20178-12月,“一窗两中心”试运行,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代办服务。建立健全联审联办工作制度,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并联审批。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8年,完善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并正式运行,同时打造线上集成服务平台,按照“应上尽上”的目标,最大程度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各审批服务环节“网上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理念。成立“一窗两中心”是实现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新创业环境最优目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密切关注,积极协调,确保此项工作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务办负责“一窗两中心”成立、运行、管理工作,并全程参与、协调、指导、监督“一窗两中心”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力配合完成“一窗两中心”的工作,深入开展集成式审批服务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建立经费保障制度,“一窗两中心”运行经费由财政部门予以支持保障。建立机关干部挂任代办员制度,定期从机关抽调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干部在一定期限内挂职担任代办员,充实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力量,挂职代办员代办服务情况与其年度评优、提拔任用相挂钩。建立联动机制,共建共用“一窗两中心”县、镇、区工作平台,促进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整体提升。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各部门推进投资建设项目“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体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审改办全程监督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到位,不按照“一窗两中心”集成式审批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约谈,必要时进行问责。

附:原文[点击下载]